工商時報【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金管會針對輔導興櫃廠商轉上市違規,重罰永豐金證券。金管會昨(17)日宣布,將限制永豐金證6個月內不得申請承銷新案、3個月內不得募資及轉投資,和限制自營操作範圍等6大裁罰,是歷來對券商最重的裁罰案例。

金管會表示,日前金檢時發現永豐金證僱員在輔導登錄興櫃廠商轉上市時出現四大缺失,包括配合辦理詢價圈購,讓籌碼流進特定人手中;支付發行人大股東及關係人介紹費及回饋金;買賣該公司股票未具分析報告且不符內部核決權限;利用客戶帳戶來買賣有價證券。

金管會強調,本次是依照證交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永豐金證開罰,除了給予永豐金證警告處分之外,還限制永豐金證6個月內不得向證交所、櫃買中心申請上市上櫃或TDR案,不得推薦興櫃股票登錄,半年內永豐金證無法遞件新承銷案。

金管會另處分永豐金證3個月內不得辦理現金增資、募集公司債,限制永豐金證取得外來資金。永豐金證3個月內不得轉投資外國、大陸地區及其它事業,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3個月內也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及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金管會官員透露,相關裁罰內容可算史上最重。

金管會同時停止永豐金證資本市場前主管戴家偉、承銷業務部主管莊英明、興櫃交易科主管羅湘萍及受雇人林賴美枝1年、6個月、3個月和2個月業務執行。

證券業者分析,金管會宣布的相關罰則,等於是限制永豐金證承銷業務和自營操作範圍,未來3個月永豐金證都不得發行權證或到市場交易權證避險。

至於外國債券買賣方面,業者指出,目前多數證券商自營部都以波動度較大的美債期貨為主,但是永豐金證期限內僅能參與波動度較低的台債市場。

此外,金管會昨天也針對寶來證日前承銷TDR時,未依規定賣出承銷所取得的TDR部位,配售TDR給近2年無交易紀錄的客戶、與公司具實質關係股東,雇用不具業務人員資格以及未登記的人員從事承銷,賣出承銷所取得的TDR未依分析報告擬定買賣決策等違規事項給予處分,分別停止寶來證承銷部前業務總經理白文仁、前副總經理王永順及受雇人陳志偉業務執行各9個月、6個月、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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